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

    当前您的位置: 部门首页  >  政策文件  >  正文

    2022年重庆创新创业政策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5日 10:30 浏览量:

    一、重庆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

    1、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政策,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健全教育体系和培养机制,汇集优质创新创业培训资源,对高校毕业生开展针对性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开发1万个创业工位,免费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提供。

    2、实施“渝创渝新”大学生创业启航计划、“优创优帮”大学生创业扶计划,遴选优质项目提供经费资助和导师结对帮扶。

    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个人实缴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各区县按职责分工负责)(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3个部门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和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渝教学函〔2022〕18号))

    3、目前国家规定对持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及个人独资企业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为限额一次扣减其当年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其从事的个体经营行业不包括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抓呢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

    4、对符合大学生自主创业条件的,可以在创业地按照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

    5、对符合大学生自主创业条件的,可以在创业地按照规定申请2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需要注意的是国家限制行业不在此内。


    二、重庆小微企业财税政策

    1、对创新项目入驻重庆市众创空间的,给予相应的水电气和房租等补贴,免费享受创业辅导、并购、股改和上市等辅导培训,给予一定的投融资支持。

    2、对创新创业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生产性建设用房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2)由市、区县财政连续三年按其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3)所在区县给予5-5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财政奖励。

    3、对创新创业企业通过鉴定的市级重点新产品,可享受鉴定当年和次年新产品新增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的60%的奖励。

    4、创新创业企业科技贷款补助,利息补助最高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同一科技企业的补助累计三年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最高不超过70%,同一科技企业的补助三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已获其它贴息补助的项目,不得申报科技贷款补助。

    5、创新创业企业鼓励类产业一律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率,税率低于东部和中部地区10个百分点;外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前两年免税、随后三年减半征收);研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50%扣除;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可以依法给予适当优惠。

    6、重庆市设立有20亿规模的民营经济专项资金、4.6亿元的工业振兴专项资金等,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均可获得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物流补贴、目标奖励等优惠。

    7、重庆市成立了800亿规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500亿规模的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等,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均可获得一定比例的股权资金注入。

    8、创新创业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档次由七档合并为四档,并降低每档对应的累进费率。

    9、创新创业企业农村土地交易服务费由按指标交易额的1%收取调整为按指标交易额的0.8%收取。

    10、创新创业企业非住宅转让手续费由按成交价1%收取调整为按成交价0.5%收取;其中,小微企业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涉及的转让手续费在减半征收基础上再减半征收,即非住宅转让手续费由成交价的1%调整为0.25%。

    11、对入驻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的创新项目,协调有关孵化器和园区给予减免房租、科技项目优先立项等支持。

    12、创新创业企业优先享受市级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服务,优先审查亟需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申请,优先提供创新创业所需的各项服务。

    13、每年遴选20个左右产业科技创新团队、100名左右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领军人才,给予遴选出来的科技创新团队每个100万元,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领军人才每人45万元经费资助。

    14、实施重庆留学人员回渝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每年落实经费200万元,专项资助留学回国人员创业。

    15、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按人才类别可享受30-2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安家补助费;(2)按人才类别每月可享受1000-8000元不等的岗位津贴;(3)在重庆市购买首套商品房用于本人居住的,免征契税;4)在重庆市工作并在重庆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前5年全额奖励。


    三、受疫情影响重庆地区的创新创业政策

    1、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依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资料的,依法准予延长承诺期限。

    2、中小困难企业申请税收减免。疫情导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造成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后给予3个月的税收减免。

    3、防疫运输行业免税。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4、防疫实物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5、个体工商户纳税定额调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

    版权所有@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