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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高计划”申报通知十问答

时间:2020-02-08点击数量:

2019 年 4 月 19 日,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 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9 号),明确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 

一、立项范围和数量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支柱产业,首轮立项建设 50 所左右高水平高职学校和 150 个左右 高水平专业群,重点布局在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技术技能人 才紧缺领域。 

二、工作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自愿申报,按要求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省级教育行政部 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学校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择优遴选,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财政部。两部委 托项目建设咨询专家委员会开展项目遴选推荐,对推荐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并公布结果。 

三、学校申报时间 

申 报 学 校 须 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 前 登 录 教 育 部 官 网 职 成 司 主 页 ( http : //www.moe.gov.cn/s78/A07/)“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专栏“双高计划项目 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申报书,上传建设方案及佐证材料电子版。 

四、省级推荐时间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须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省级推荐工作,通过“双高计 划项目管理系统”提交推荐信息,并将省级推荐函和学校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并报送至教育部职业 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五、指标统计截止时间 

“双高计划”基本条件各项指标的统计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28 日,同《关于<高等职业 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 年)>执行情况及 2018 年有关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教 职成司函〔2019〕20 号)数据统计截止时间。 

六、标志性成果认定 

“双高计划”项目申报单位的标志性成果认定,以国家有关部门发文公布的荣誉、奖励、立 项为依据。其中,涉及个人成果的所属单位认定,以正式发文中成果所在单位为准。 

七、申报表数据来源 

“双高计划”申报表相关数据主要来源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 平台”(以下简称“数据平台”)。申报表中标“*”内容部分从“数据平台”中提取。如数据 异常需修改,学校须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修改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确认后报教育部职成司。 

八、学校申报材料要求 

学校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须通过“双高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打印并签章,15 份)、 建设方案(学校总体建设方案和两个专业群建设方案合并装订,不超过 120 页,15 份)、佐证材 60 料(不超过 200 页,5 份),材料双面打印,A4 纸装订。 

九、专业群命名规则 

为统一规则,“双高计划”申报专业群以群内最能体现专业群特色的专业名称命名。组群专 业可以属同一专业大类,也可以属不同专业大类。 十、双高计划项目管理系统 “双高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设置国家、省级、学校三级账户。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按照各自账户权限使用、维护和管理。省级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由教育部负责分发和管理。学 校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分发和管理。各级账户首次登录后须及时修改初始 密码,保证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