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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师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量:时间:2019-09-25

院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秋季学期和“国庆”期间高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19217号)、《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渝安办〔20195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全市“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推进会、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等文件和会议精神,学校2019年国庆节放假调休时间为101日至7日,共7天。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做好秋季学期和“国庆”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学院平安稳定,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现就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意识,克服消极思想,落实安全责任。各单位要从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贯彻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层层压实安全工作责任,以对全体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强化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校园稳定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安全教育,促进校园稳定。院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庆节期间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放假前,各单位要组织师生员工召开安全主题会议,传达有关文件精神,教育引导师生员工注意防侵害、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火、防盗、防骗、防传销、防溺水、防自然灾害等安全问题,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

三、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单位要在放假前组织干部职工,对本单位教室、实验实训室、学生宿舍等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检查。对影响安全的隐患进行集中清理,对存在的安全事故苗头及时报告并提出具体解决措施。离开学校时,应关好门窗,切断电源,防止被盗事件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留校学生管理。国庆节放假期间,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放假前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等关心学生,了解把握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处理学生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尤其要准确把握毕业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疏导影响稳定的情绪和事件,采取有效措施,让学生过好节日。放假期间,各单位不得组织师生集体出游、参与商业性庆典和演出活动。凡组织大型活动必须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申报

五、严把假期学生去向。各学院须准确把握节日期间学生的去向,要对离校学生的去向逐一进行登记,建档留存。要求学生按时返校,严格学生请销假制度。

六、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国庆放假前,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涉教涉生矛盾纠纷排查行动,对单位内自身存在的矛盾纠纷和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对暂时不能化解的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情绪疏导工作,确保稳定。同时,要主动配合公安、政法等部门加强对校内外可能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的重点人员的教育管控,严防漏管失控,确保万无一失。

七、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值班中干和值班人员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节日值守制度,加强对易发事故区域的巡逻巡查,出现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责任事故的,以及发生事故瞒报、漏报的,学校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者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特此通知。

安全稳定办公室

2019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