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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3日 11:58 浏览量: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属各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肺炎组办发〔2020〕24号)精神,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区内企业有序复产复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渝北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新设立复产复工专项小组,由区委常委徐永德任责任领导,区经信委为组长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金融办、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水利局、区司法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驻港办、江北供电公司、龙兴公司、保税港区管理公司、区属有关国有公司、相关镇街为成员单位。

    复产复工组负责对全区企业进行摸排研判,制定企业复产复工工作方案,组织指导企业分类分批有序复产复工;负责指导园区、镇街做好企业复产复工备案工作,指导企业按标准做好复产复工的疫情防控准备工作;负责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防控管理措施,收集企业复产复工相关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二、认真落实工作责任

    (一)园区和镇街承担属地责任。各园区、镇街要建立疫情防控责任体系,建立企业分期分批复产复工员工详细台账,制定可操作的实施方案。由园区(镇街)牵头,按照“四位一体”(园区、镇街、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分局)方式,组建若干工作专班,对辖区企业实行全覆盖包干负责,加强辖区企业复工备案评估及复产复工前后日常监管巡查和宣传教育工作。把每个企业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督促企业封闭式运行,落实本区域防疫措施。

    (二)行业部门承担属事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指导本行业复产复工工作,会同各园区、镇街实时掌握本行业复产复工态势,对本行业复产复工相关问题进行解释答疑,指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查处违规复产复工企业。区卫生健康委加强对区级各相关部门、园区、镇街、企业防疫措施的指导,安排人员参与防疫措施评估等工作。

    (三)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各企业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落实专人负责防控工作,按要求进行复产复工报备,提交真实有效的报备材料;要切实有效落实防控措施,详实排查员工活动轨迹,严格执行“五必须”要求,确保有充足的防疫物资,复工前后均要配合提供各项措施落实、人员变动信息材料。

    三、分类实施复产复工报备

    (一)企业分类

    1.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物资生产企业,保障群众正常生活所需的企业,以及维护城市正常运行的企业(包括煤、电、油、气、运、讯等):要切实做好防疫措施,继续组织生产和服务保障工作,属地园区、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督查。

    2.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及其他涉及疫情防控、城乡运行、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相关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单位等: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抓紧复产复工,仍需按照“其他一般企业”要求实行复工报备。

    3.其他一般企业:2020年2月9日24时后分类分批有序复产复工。实行复工报备机制,企业达到复产复工基本要求前提下,提交报备材料,经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复工。

    (二)复产复工基本要求

    复产复工企业要按照“六个到位”开展复工组织准备及日常防控工作,即:组织机构到位、人员排查到位、防疫机制到位、防疫物资到位、员工培训到位、备案材料到位。同时,应满足“五必须”防控承诺要求。因防疫工作需要未停止生产经营或已恢复生产经营的企业,其新增上岗员工的管理和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按本要求执行。

    1.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2.必须严密落实各项防疫措施,逐级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人,自觉承担本企业防控责任和经费支出,并应储备充足的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防疫物资;

    3.必须承诺疫期不新招收不符合防控要求的重点区域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

    4.必须严格落实市外返工人员不少于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5.必须按照《企业职工疫情防控操作手册》要求,严格执行到位。

    (三)报备程序

    1.报备材料提交:园区内企业向园区提交,其他企业向所属镇街提交,所需材料包括企业复产复工报备表、企业复产复工疫情防控承诺书、企业上岗人员摸排表、防疫物资储备情况表。对市外返岗关键人员(即缺乏该人员将导致无法生产经营的)确需参与复工的,必须提供健康证明材料。

    2.报备初审评估:报备材料接收单位对报备材料初审,组织园区、镇街、区卫生健康委共同实地踏勘,严格评估企业报备条件。

    3.复工备案决定:各园区、镇街将初审合格后,报相应分管或联系区领导批准同意后,由报备材料接收单位正式备案。经备案同意复工的企业,应参照《企业复产复工情况日报表》每日向报备材料接收单位报送信息。对不符合复产复工条件的,须及时答复并指导加强整改。

    4.强化信息报送:各园区、镇街每日上午10:00前汇总企业复产复工信息,分别向各自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向区复产复工组报送《企业复产复工情况日报表》。

    四、切实做好监管服务

    (一)建立企业复产复工指导员制度。由园区(镇街)牵头,实施复产复工企业防疫工作指导员制,指导员由1名园区(镇街或区级部门)工作人员和1名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组成。企业复产复工后,指导员入驻企业办公,指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职工疫情防控操作手册》和《复产复工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试行)》等规范,帮助企业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严格人员排查隔离。强化人员排查,企业员工每天上下班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对市外返岗关键人员确需参与复工的,由企业属地园区(镇街)汇总提交区卫健委及时安排核酸检测。湖北境内的员工一律劝留在当地,暂不返回。对复工后出现发热症状的员工,及时送区人民医院或重医附三院。对近14天有湖北旅居史、有与湖北旅居人员和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的员工,由园区、镇街联系奥蓝国际酒店(渝北区空港东路55号)进行隔离。

    (三)督促企业封闭式运行。指导企业做好员工分散住宿、分时段分散用餐、使用通勤车(租用专用车)或私家车上下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公租房疫情防控和员工服务工作,建立企业与小区联动机制,做到“小区门”到“厂区门”之间信息互通、有效衔接,确保安全可控。

    (四)加强防疫物资和生产要素保障。区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接,及时兑现落实市、区各项政策措施,做好水电气运讯等要素保障工作。通过协调物流渠道、海外捐赠采购、共享采购渠道等方式,帮助企业筹集防疫物资,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实基础。

    (五)做好政策服务工作。坚持“两手抓”“两手硬”,认真落实《重庆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保供政策》和《渝北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措施》等要求,帮助企业逐步恢复生产经营。

    区级各相关部门、园区、镇街、企业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实施复产复工工作,注重分类别、分步骤、分人群有序推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重要保障,为全年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奠定基础。


    附件:1.企业复产复工报备表

        2.企业复产复工疫情防控承诺书

        3.企业上岗人员摸排表

        4.防疫物资储备情况表

        5.企业职工疫情防控操作手册

        6.企业复产复工情况日报表

        7.渝北区企业复产复工服指导员工作职责


    重庆市渝北区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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