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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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泛海扬帆—重庆大学生创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1日 14:48 浏览量:

     

    校属各单位:

    现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泛海扬帆—重庆大学生创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6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积极组织学生参加。

    “泛海扬帆行动”的申报主体为2018年重庆市普通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八年内在渝普通高校毕业生,且为项目的法人或者合伙人。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于2018年7月13日前将《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参加创新创业类大赛报备表》电子档发送至cgcxcyb@sina.com,纸质档报送交至重工创新创业园(丁香水榭)105室,创新创业办公室将为参赛团队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竞赛指导。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3677612600

     

    附件1.《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泛海扬帆—重庆大学生创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66号)

    附件2.《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参加创新创业类大赛报备表》
     

     

     

     

     

     

     

    渝人社发201866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8年泛海扬帆—重庆大学生

    创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各普通高校,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根据国家行政学院、重庆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精神,深入贯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策部署,建立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创业新机制,鼓励和引导全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经研究决定,今年我市继续开展“泛海扬帆—重庆大学生创业行动”。现将《2018年“泛海扬帆—重庆大学生创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4月26日      

     

    (联系人:吴尤进,联系电话:023-88633786)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泛海扬帆—重庆大学生创业行动”

    实施方案

     

    为推进2018年“泛海扬帆—重庆大学生创业行动”(以下简称“泛海扬帆行动”)顺利实施,根据国家行政学院、重庆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精神,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目的

    按照“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原则,增强大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切实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继续开展“泛海扬帆行动”。

    二、活动主题

    泛海扬帆,助你远航。

    三、工作目标

    2018年资助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100个左右,创业提升培训100个左右。该项由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联合泛海公益基金会资助500万元,主要用于创业项目资助以及宣传、项目评审、项目路演、深度培训、“帆友汇”交流活动等;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提升培训、社会保险补贴、孵化基地入驻等扶持政策。

    四、申报主体

    “泛海扬帆行动”申报主体为2018年重庆市普通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八年内在渝普通高校毕业生,且为项目的法人或者合伙人。

    五、项目范围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创业项目均可参加申报,优先支持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文化创意以及市内重点产业配套项目等。须符合发展前景广阔、经济效益较好、吸纳就业容量较大的要求。创业项目投资总额应在50万元以内。

    六、活动内容和流程

    (一)项目申请

    项目申请人在泛海扬帆重庆官网(http://)上报名,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7月31日。项目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向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提交《创业计划书》等纸质材料。经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后,统筹安排申请人参加创业培训。

    (二)项目评审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复审,“泛海扬帆—重庆大学生创业行动”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组集中会审确定资助项目,并在泛海扬帆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三)资金划拨

    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创业项目,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将其项目资助金分期划入申请人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账户。项目资助金使用实行分期报账制,受资助创业大学生向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后,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将项目资助金划拨给受资助创业大学生。

    (四)项目监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应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对项目真实性、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效果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同时,对资助项目开展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对未按《创业计划书》进度实施或终止的创业项目,及时向项目办公室报告,并停止资助,结余资金退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账户,用于其他资助项目。

    七、扶持政策

    (一)资金补助

    对每个受资助创业项目无偿资助2—5万元,作为创业项目的经营性资金,解决资金缺口问题。

    (二)融资服务

    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相关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三)创业培训

    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大学生,按相关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

    (四)社保补贴

    对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规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五)岗位补助

    在认定的岗位上吸纳登记失业的贫困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助。

    (六)创业孵化

    大学生创业者可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基地为入驻创业大学生提供经营场地、证照代办、创业实训、创业融资、创业辅导、信息咨询等创业孵化扶持。孵化基地对入驻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应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场租减免。

    (七)专家辅导

    由知名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天使投资人、创业培训师、大学教授、政府机构专家及相关专业人士等组成的专家服务团,将开展上门实地指导、开通专家热线、举办创业沙龙、网上专家答疑等创业辅导帮扶活动,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开业指导、项目评估、政策咨询、投资分析、经营管理、营销策划等各项服务。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42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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