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关心关爱我校教职工的心理健康,提升教职工的心理调适能力和职业幸福感,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学校教职工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教职工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及时发现并有效干预教职工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帮助教职工缓解心理压力,增强心理韧性,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营造和谐、积极的校园工作环境。
二、组织架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的校领导
成员: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宣传部、基建后勤处、党委保卫部、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心理健康中心负责人。
职责:统筹全校教职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协调各部门资源,确保干预机制的有效运行。
(二)心理健康中心
主任:心理健康中心主任
成员:专职心理咨询师
职责:负责教职工心理危机干预的具体实施,包括心理测评、心理咨询、危机评估与干预等;组织心理健康培训与讲座;建立教职工心理健康档案。
(三)各部门联络员
成员:各部门指定一名心理联络员
职责:负责本部门教职工心理健康的日常观察与信息收集,及时向心理健康中心反馈教职工的心理状况。
三、干预机制
(一)预防机制
1. 心理健康教育
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讲座与培训,邀请专家就压力管理、情绪调节、人际关系等主题进行授课,提升教职工的心理健康意识与应对能力利用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送心理健康知识与自我调适方法,营造关注心理健康的良好氛围。
2. 心理测评
每年组织一次教职工心理健康测评,采用科学的心理量表,全面了解教职工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发现潜在的心理问题对测评结果进行分析与反馈,为有需要的教职工提供个性化的心理辅导建议。
3. 建立支持系统
鼓励各部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缓解工作压力。建立教职工互助机制,通过组织团队建设活动、心理拓展训练等,增强教职工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形成良好的校园人际关系。
(二)预警机制
1. 信息收集
各部门联络员密切关注本部门教职工的心理状态,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如情绪低落、工作消极、人际关系紧张等,并记录相关信息。心理健康中心定期与各部门联络员沟通,收集教职工心理状况反馈,建立心理危机预警信息库。
2. 风险评估
心理健康中心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教职工的心理危机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危机等级,分为一般危机、中度危机和重度危机。对于中度及以上危机的教职工,及时组织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进一步评估与干预。
3. 信息通报
对于出现心理危机的教职工,心理健康中心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及时向其所在部门领导通报情况,共同商讨干预措施。对于可能影响校园安全或稳定的严重心理危机事件,及时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三)干预机制
1. 一般危机干预
对于一般心理危机的教职工,由心理健康中心安排心理咨询师进行一对一的心理辅导,帮助其缓解情绪,调整心态。鼓励教职工通过自我调适、运动、兴趣爱好等方式缓解心理压力。
2.中度危机干预
对于中度心理危机的教职工,除进行一对一心理辅导外,还应增加辅导频率,每周至少一次。根据情况,可邀请专业精神科医生进行会诊,必要时建议其到专业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检查与治疗
3.重度危机干预
对于重度心理危机的教职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陪护,确保其人身安全。及时联系其家属,告知情况并建议其到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接受治疗。在教职工治疗期间,学校应给予必要的关心与支持,协助其家属解决实际困难。
24小时心理危机干预热线:023-61220982、18996307479
(四)善后机制
1. 跟踪回访
对于接受心理危机干预的教职工,心理健康中心应定期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其心理恢复情况,防止危机复发。根据回访情况,适时调整干预措施,确保干预效果。
2. 心理康复
对于因心理危机休养的教职工,学校应在其康复后,根据其身体状况和心理状态,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心理健康中心应为其提供心理康复指导,帮助其尽快适应工作。
3. 经验总结
定期对教职工心理危机干预案例进行分析与总结,不断完善干预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教职工心理健康的重要性,将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纳入部门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负总责,确保本部门教职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联络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关注本部门教职工的心理状态,及时发现并反馈问题,积极配合心理健康中心开展工作。
(二)加强培训,提升能力
学校将定期组织教职工参加心理健康培训,提升教职工的心理健康意识和自我调适能力。同时,各部门要组织本部门教职工学习心理健康知识,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增强教职工应对心理压力的能力。各部门联络员和心理健康中心工作人员要定期参加专业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三)加强沟通,形成合力
各部门要与心理健康中心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反馈教职工的心理状况和问题。心理健康中心要定期向各部门通报教职工心理健康测评结果和心理危机干预情况,共同商讨解决办法。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园心理氛围,为教职工提供全方位的心理支持。
(四)注重隐私保护,维护教职工权益
在开展教职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中,各部门和心理健康中心要严格遵守隐私保护原则,不得泄露教职工的个人信息和心理状况。对于涉及教职工隐私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透露。对因工作失职导致教职工隐私泄露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危机干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教职工对心理健康的重视程度。通过举办心理健康讲座、开展心理健康主题活动、推送心理健康知识等方式,营造关注心理健康、重视心理调适的良好氛围,引导教职工树立正确的心理健康观念,增强教职工的心理健康意识和自我调适能力。
(六)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工作常态化
教职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部门要将其纳入常态化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心理健康中心要定期对教职工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时调整干预策略和措施。各部门要将教职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确保教职工心理健康工作取得实效。
教职工的心理健康是学校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教职工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的有效运行。希望全体教职工积极参与,共同营造健康、和谐、积极的校园工作环境。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