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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点击数量:时间:2023-04-03

校属各单位:

2023年清明临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清明节”放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5日(第七周星期三,农历清明)放假1天。

二、其他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及时通知所属班级及任课教师。

2.请学生处及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节假日防网络诈骗、防溺水、外出乘车安全、疫情防控、饮食安全、防盗窃等安全教育。

3.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本部门的防火、防盗、防灾等安全检查和防范工作。

4.请有关单位安排好假期值班,严格落实节日期间的岗位责任制,领导干部要在岗带班、值班工作人员要24小时在岗值班,其中,领导干部离渝外出要按程序请假报备。坚决杜绝值班人员擅离职守、私自调换值班、顶岗值班等情况发生,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按规定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

5.请各单位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确保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继续坚守重要节点,盯紧薄弱环节,正风肃纪,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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