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抽查核实工作的通知》(渝委组﹝2017﹞33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职能部门正、副处级领导干部。
二、相关要求
1.请于2018年1月12日下午4点前将《2018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交至组织部赵婧老师处。
2.请仔细阅读说明后,认真填写报告表,表中不得有涂改。
3.凡2017年5月完成集中填报的领导干部,本次集中填报属于继续填报(房产项需填写完整)。新提任的领导干部和因岗位变动属于本次填报范围内的领导干部,需按首次填报要求填写。
4.请自行做好报告材料备份工作,报告材料上报后不得擅自查阅复制、违规转递。
党委组织部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