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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填报2018年《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量:时间:2018-01-11


        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抽查核实工作的通知》(渝委组﹝2017﹞33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职能部门正、副处级领导干部

二、相关要求

1.请于2018年1月12日下午4点前将《2018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交至组织部赵婧老师处。

2.请仔细阅读说明后,认真填写报告表,表中不得有涂改。

3.凡2017年5月完成集中填报的领导干部,本次集中填报属于继续填报(房产项需填写完整)。新提任的领导干部和因岗位变动属于本次填报范围内的领导干部,需按首次填报要求填写。

4.请自行做好报告材料备份工作,报告材料上报后不得擅自查阅复制、违规转递。

 

 

党委组织部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