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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辅导员专项课题的通知

点击数量:时间:2018-10-23

院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研究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经学校研究决定,即日起组织开展2018年度辅导员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类别

重点项目,资助金额0.8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金额0.4万元。

二、选题范围

申请者应紧紧围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紧扣学术前沿,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在选题范围内自行拟定研究题目。

(一)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精神,深入研究落实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的问题。

(二)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研究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问题,包括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生社团管理、辅导员队伍建设等方面。

(三)围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重难点问题、教学方法改革、教学案例开发、慕课和优质教学资源库建设等问题。

(四)围绕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深入研究推进高校学生工作治理结构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创新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包括高校学生工作创新、学生优良学习风气形成、学籍制度创新、大学生创新创业、毕业生就业评估及反馈等理论与实践。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

1.辅导员专项项目申报人为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校学工部、团委工作人员,院系党总支副书记、专职辅导员、班主任等)。

2.一个课题原则上只能确立一名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只能领衔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课题的申请。

3.凡申报了2018年度党建专项与2018年度院级科(教)研项目的不能申报。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1.承担以往年度校级及以上课题尚未通过结题验收。

2.已获准立项的国家级、省部级、市级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3.承担校级课题被撤项,或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被查实者,三年内不得申报,并相应减少所在学校项目申报指标数量。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组织,集中申报

申报工作由各二级学院统一组织,集中向学校科研与合作发展处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本次辅导员专项课题与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级科(教)研项目同等对待,其申报、立项、管理均按照校级项目要求进行,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遵照学校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

(三)限额申报,宁缺勿滥

本次辅导员专项课题拟立项10-20项,研究期限为1年。科研与合作发展处将要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学校按额择优立项。

五、结题要求

辅导员专项课题重点项目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辅导员专项课题一般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课题相关典型案例集;

2.研究报告1份;

3.公开发表论文1篇。

六、报送方式

申请人请填写《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级科(教)研项目申报书》,并递交至所在二级学院,经审核后统一推荐申报并递交至科研与合作发展处。纸质版一式二份,双面打印,电子版文档请以“辅导员课题+部门+联系人及方式”命名并发送至邮箱329669723@qq.com

材料递交时间为20181029-30日。过时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琼俭

联系电话:61879309


科研与合作发展处

2018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