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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开展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测及心理建档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量:时间:2019-09-11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时了解全体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为学生在校学习、择业、就业和心理精准救助提供帮助和参考。经研究,决定对三个年级学生按不同心理需求,分阶段、有差异化的开展心理健康普测和建立心理健康档案的工作。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量表选用

1. 2019级新生的心理普测使用“症状自评量表(SCL-90)”和“大学生人格问卷(UPI)”。

2. 2018级学生的心理普测使用“职业倾向系列问卷”和“大学生人格问卷(UPI)”。

3.对2017级学生的心理普测使用“心理适应性量表”和“大学生人格问卷(UPI)”。

二、调查测试要求

1.本次全校学生的心理普测由学生处学生教育与心理健康中心进行具体业务指导,给予各学院查看心理健康测试档案系统的权限,要求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组织学生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率原则上达到100%

2.测试前应向学生讲清测试目的,解除其思想顾虑,保证学生作答时心态平稳,以真实反映心理感受。

3.提醒学生在作答时不要反复考虑,要选择自己第一印象感觉,以及同真实情况最接近的答案。

4.两个量表集中测试时间应限制在45分钟以内。

三、具体时间安排

1916日开始各二级学院组织测试。

12019级学生:教务处分发新生学号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2018级学生:916-930

32017级学生:916-930

21023日至1123日学生处学生教育与心理健康中心将在普查中有较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的情况反馈给各学院,并进行跟踪辅导。

     31124日至1130日学生处学生教育与心理健康中心将学生普测情况形成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分析报告。

四、其它要求

1为确保普测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心理普测的有关知识和熟悉操作流程,及时查看测试情况,引导学生顺利完成测试。

2.在此项工作过程中,各学院如遇到问题可以向学生处学生教育与心理健康中心进行咨询。学生处学生教育与心理健康中心联系电话:61220982联系人:王一竹、杨雨。

附件1:心理普测相关介绍

附件2:心理普测操作流程

 

 

学生处

201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