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测及心理建档工作的通知

作者:张议予 点击数量:时间:2021-09-09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时了解全体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为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和心理精准救助提供帮助和参考。经研究,决定对三个年级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普测和建立心理健康档案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量表选用

2021级新生:使用“人格问卷(UPI)”和“症状自评量表(SCL-90)”;

2020级、2019级学生:使用“人格问卷(UPI)”和“抑郁自评量表(SDS)”。

二、调查测试要求

1.本次全校学生的心理普测由学生处学生教育与心理健康中心进行具体业务指导,请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组织学生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率达到100%。

2.测试前应向学生讲清测试目的,解除其思想顾虑,保证学生作答时心态平稳,以真实反映心理感受。

3.提醒学生在作答时不要反复考虑,要选择自己第一印象感觉,以及同真实情况最接近的答案。

4.两个量表集中测试时间应限制在45分钟以内。

三、具体时间安排

1.9月10日开始各二级学院组织测试。

(1)2021级学生:9月10日-9月15日

(2)2020级学生:9月10日-9月15日

(3)2019级学生:9月10日-9月15日

2.9月22日至9月26日学生处学生教育与心理健康中心将在普查中有较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的情况反馈给各学院,并进行跟踪辅导。

3.二级学院对疑似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谈心谈话并将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反馈至中心。

四、其它要求

1.为确保普测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心理普测的有关知识和熟悉操作流程,及时查看测试情况,引导学生顺利完成测试。

2.在此项工作过程中,各学院如遇到问题可以向学生处学生教育与心理健康中心进行咨询。学生处学生教育与心理健康中心联系电话:61220982,联系人:王一竹、张议予。

附件1:心理普测相关介绍

附件2:心理普测操作流程




                             党委学工部、 学生处

                                        2021年9月9日